如何看待《GB 37824-2019》的實施
如何看待《GB 37824-2019》的實施?
新版《GB 37824-2019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對此,相信對于涂料制造企業來說,這無疑是一把懸在頭頂的上方寶劍。
根據4.1條款內容規定,現有的化工制造企業必須符合條款所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比如非甲烷總烴(NMHC)100mg/m3,苯系物60 mg/m3,TVOC120mg/m3等。涂料企業的排放標準應嚴格遵守,這就意味著所有的涂料公司必須不打折扣地按規定生產,如果出現超標排放等違規行為,相關企業和負責人將要承擔其法律責任。如果不認真處理,帶來的企業違法排放的風險將持續增加,這一標準,相信對于部分中小型的涂料企業來說,無意是粉碎了最后的一絲僥幸心理。
實際上,隨著各級政府對VOCs在線監測的推廣和環保督察頻率的增加,涂料企業承受著到來自環保和經濟方面的壓力的雙重壓力。不少大型涂料公司先后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一方面改進生產工藝,另一方面不斷的增加更換新的環保設施,處理工藝也從最初的單純活性炭吸附至目前用沸石轉輪吸附再催化脫附等工藝。企業的成本和人力投入一直有增無減,但并不是說把企業投入的資金越多,問題就沒有了,相么隨著投入的越多,問題也越來越多,例如屢屢出現的火災事故就是由活性炭吸附脫附工藝中產生的,這是因為在活性炭吸附脫附工藝中,由于預處理不當導致沸石轉輪堵塞報廢,或者由于入口濃度波動太大導致出口濃度超標等情況,所以才導致了這類事故的發生,再拿我們現在一直推行的水性涂料的應用來說,水性涂料制造過程中超低濃度且大風量的VOCs廢氣和無組織排放中的廢氣處理又變成了大家的心頭之痛。所以說原來的溶劑型涂料,還是現在推廣的水性涂料而言,其生產都要面臨新的環保及安全問題,而處于當下整個全球下行的經濟環境,對于企業來說,未來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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