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和VOCs,你還在傻傻分不清?
VOC、VOCs的區別是什么
1.VOC
VOC是物質通常是指易揮發的有機物質。是所有易揮發物質的總稱,實際上對于揮發性有機物(voc)這一概念,不同的國家不同標準有不同的定義,像世界一些大型的化工公司認為,最方便和最常見的方法是根據沸點來界定哪些物質屬于VOC。下面我們來盤點一下,世界各國依據沸點是如何界定VOC的一些常見方法。
一:世界衛生組織(who)對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二:美國astm d3960-98標準是,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都屬于voc; 美國聯邦環保署(epa)標準是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外,其余都屬于VOC;
三: 歐盟2004/42/ce指令定義揮發性有機物(voc)是指在101.3kpa標準壓力下,任何初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 另外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指可參加氣相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
四:澳大利亞國家污染物清單中是這樣定義的,在 25℃條件下蒸氣壓大于 0.27 kpa 的所有有機物則都可以劃定在VOC內。
2.VOCS
VOCS是指揮發性污染物的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物,它們在空氣中有較高的蒸氣壓,容易揮發以氣態形式存在于環境空氣中,VOCs指標的初衷是通過分析VOC的成分,在此基礎上分析各種成分加和的結果。大部分的vocs都有毒,并且部分vocs還具有致癌和誘癌性,對我們的生活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
在我國,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這里重點要說明的是:VOC和VOCS其實是同一類物質,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由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般成分不止一種,因此VOCS更精準。像我們平常生活中常接觸到的煤、石油、天然氣等都是VOCS產生的常見來源。
以上就是VOC和VOCS的區別,所以我們國家近年來大于提高環保整治,目的就是為了人民的長期健康,還地球一個青山綠水,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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